昌都市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个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毕
按照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昌都市组织第三方编制机构完成昌都市11县(区)水源地保护划分方案及《昌都市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并报送上级环保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9月30日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昌都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藏政函〔2018〕102号)。目前,昌都市按照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对昌都镇自来水厂俄洛分厂水源地调整了网围栏、标志标牌、界桩、界碑等保护措施工程,一、二级保护区划定已整改完成。
引用新闻资讯来源:昌都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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